根據 對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規定,國家取消頒發能源行業電工入網許可證的行政許可, 并由安監部門審核頒發《特種作業許可證(電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了《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氣)工作的通知》,對考試報名等工作進行了新的調整。
防爆電工證工作如何按照國家關于防爆電氣合格證的規定《決定》(國發[2017]46號)、《電工進廠許可證的頒發》 網絡”將被取消。
那么取消后還有哪些替代措施呢?
《決定》規定:取消批準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 由安監部門審核發布 《特種作業證(電工)》,納入能源部門相關管理要求,明確規定考試、發證、收費標準和監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監部門承擔對持證人的監督、培訓、考核、監督管理責任。 各級安監部門完善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究、違規查處、吊銷證書等制度。
為做好對接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對電工行業目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實踐考試標準和 考點設備標準、試題庫。 制作(修改)訂單。
將特種作業電氣作業目錄調整為低壓電氣作業、高壓電氣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防爆電氣作業6個作業項目 工作。
1、低壓電氣工作、防爆電氣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及題庫不變;
2、高壓電氣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 四個業務項目的培訓大綱、考核標準和題庫由國家工信部制定(修訂) 安全并通過國家安全培訓信息管理平臺發布。
本《通知》下發前國家能源局核發的電力工作許可證原件在登記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在此期間,安監部門不得強制持證人重復考試取證。
1.電工入網證登記期屆滿前60日內,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就業地省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 證(電工)》。
2.電工入網證登記有效期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可向省安監部門申請復審。 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地點,逾期未申請復試的,電工入網許可證作廢。